【导语】: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规定时间内,禁放区域外,可以在按规定燃放。
一、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伊水东路(含)以东,伊河右岸堤顶路(含)以南,大谷路(含)以西,南山大道(含)以北。
(二)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万安山山顶公园;9.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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