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洛阳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