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洛阳征地 > 涧西区关于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涧西区关于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2023-02-16 09:56【我要纠错】

【导语】: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太后庄社区、于家营社区集体农用地28.9584公顷,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发布。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涧政通〔2023〕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涧西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太后庄社区、于家营社区集体农用地28.9584公顷(其中耕地5.3215公顷,种植园用地20.5793公顷,林地2.1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674公顷,其他土地0.3114公顷),以上共计28.958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柳行社区果园、于家营社区果园,西至太后庄社区果园,柳行社区果园,南至于家营社区果园,柳行社区旱地、柳行社区果园,北至河洛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集体土地26.5458公顷,其中农用地26.5458公顷(其中耕地5.1389公顷,种植园用地18.3878公顷,林地2.1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469公顷,其他土地0.2934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0.17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791公顷(全部为种植园用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于家营社区集体土地2.2335公顷,其中农用地2.2335公顷(其中耕地0.1826公顷,种植园用地2.0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5公顷,其他土地0.018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148.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887.077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736.915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50.161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736.915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50.161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辛店街道河洛路,电话:6411663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话6493099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征地】可获洛阳最新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办理时间地点、补偿标准、树木赔偿等最新消息。

手机访问 洛阳本地宝首页

  • 洛阳西工区棉麻路与玄武门大街东北角地块批复

    将棉麻路与玄武门大街东北角6975.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西工文化旅游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洛阳市棉麻路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 2024洛阳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南寨社区(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2214公顷、建设用地15.9269公顷。以上共计67.148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24洛阳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9.9632公顷、建设用地9.6318公顷,共计19.595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24嵩县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自主选择安置办法。

  • 汝阳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拟征收内埠镇大安村集体耕地4.0166公顷、建设用地0.0570公顷,以上共计4.0736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 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通告

    转用并征收陶营镇等2个镇黄滩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4026公顷、园地0.2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4公顷,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 洛阳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 洛阳拟征收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拟征收光武街道新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5495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5906公顷。以上共计2.1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24洛阳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 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征收李村街道、孝文街道、诸葛镇3个镇(街道)李东社区等11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9472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 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拟征收孝文街道等2个街道(镇)西韩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791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 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通告

    用地批准后,地块一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拟作为工矿用地;地块三拟作为居住用地。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