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详见正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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