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及一组热点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次填报如何操作?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二步
选择“赡养老人”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三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


第五步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相关热点问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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