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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工区拟征收第一批乡镇建设土地补偿通告
2023-02-01 10:38【我要纠错】

【导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西政通〔2023〕4号

  根据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并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旱地、林地;西至王村沟社区林地;南至新安县行政届;北至金水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4.131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8.702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5.4292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702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5.4292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02780)。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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