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秋国庆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
价格提醒告诫函
中秋国庆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经营者所有上架商品或提供的有偿服务,必须明码标价。特殊难以上架的季节性商品,要有显著的、能让消费者看到的价格标识。
四、经营月饼等节日食品,提倡明码实价,不搞标高售价、过度包装等虚假、浮夸销售行为。
五、各客运公司、车站、景区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七、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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