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洛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细则来了!我市近期将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1500万元发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暨“家电焕新季”促销活动。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根据《洛阳市商贸灾后促消费实施方案》安排,我市近期将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1500万元发放工作,按照“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遴选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暨“家电焕新季”促销活动。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
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机、烟机、灶具、电脑(平板除外)共9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在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家电品牌产品方可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具体目录将于近期公布。以旧换新补贴在消费者购买时直接享受优惠,市商务局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交售的旧家电不要求可以正常工作,但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参加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节能型、智能型家电产品优先纳入。消费者购买新家电应与交售旧家电品种相对应,后期将视情调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洛阳都市圈常住居民(以下简称购买人),在市内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总量不超过3台。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以及节能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直接购买新家电消费者享受半价补贴(空调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销售新家电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低不低于200元/台,最高不超过500元/台。
各类产品最高补贴标准为:电视机5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400元/台,洗衣机400元/台,空调500元/台,热水器300元/台,净水机300元/台,烟机300元/台,灶具200元/台,电脑500元/台。
三、操作流程
(一)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买人,到销售企业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二)由销售企业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并回收旧家电。
(三)销售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信息存档备案。
(四)销售企业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销售的以旧换新家电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市商务局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遵循先到先得的顺序给予兑付,额度用完即止;资金若有结余部分,整体转入实体零售企业补贴。
四、试点企业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均可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试点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良好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为洛阳都市圈内注册和税务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销售企业已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库,回收企业入选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名单,且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年销售规模上亿元。
2.具有覆盖城乡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3.经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县区(功能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
4.参加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新家电产品型号数量不得低于在售产品型号数量的1/2。
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保证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收回的废旧家电全部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弄虚作假,不擅自将旧家电流向二手交易市场,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签署的《洛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售产品品牌、拟参加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新家电产品品牌明细表。
4.所属网点明细表。
5.回收企业报送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销售网点及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新家电产品品牌。
五、监督管理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试点企业(含网点,下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协议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二)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资格。
1.不履行承诺协议,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填报家电以旧换新物品信息的。
3.卖出新家电但未回收旧家电,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
4.不按规定将废旧家电私自处理,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核心部件,或将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的。
6.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7.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来源:流通业发展科 洛阳市商务局 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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