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2月7日最新消息,汝阳县暂缓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告,之前公布的限行措施暂不执行。
重要提醒!
据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一周短波槽活动频繁,我县云系较多,7日到11日前后有小雨雪天气。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告。
以下限行措施暂不执行!
此前公布的限行措施如下(目前暂不执行)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天候(含公休日)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东至公安局云梦大桥(含云梦大桥,不含公安局东侧郭木线段),西至柏树李漫桥路口(不含李漫桥),南至耿沟村,北至运煤专线(不含运煤专线)。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本地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 1、3、5、7、9 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 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汝阳县对货运车辆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不含公务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物流车辆及民生运输货车(涉及生活必需品运送的车辆)。
四、倡导绿色出行
1、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循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2、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处罚措施限行期间,汝阳县交警大队启动所有电子警察,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 12 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记 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68212801 13838895168(朱警官)
附图 1:限行时间(12月8日至12月31日)
附图 2: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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