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本人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
2、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为公民采集指纹、人像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公民认真核对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
4、派出所为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收费收据。
办理地点
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费用:
首次申领免费;
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