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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廉租房申请

最新消息

洛阳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未分配入住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腾退的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并轨运行。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按原廉租住房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二、实行并轨运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我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执行;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实行并轨运行后,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租金核减,核减额度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承租户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保障住房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三、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四、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供应状况、建设运营成本等因素,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并适时进行调整。

五、各县(市)要及时调整准入条件,降低保障门槛,合理扩大保障覆盖面,直至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六、各县(市)区要及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手续,积极做好配套基础设施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七、并轨运行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系统报表 ,真实反映保障状况。

(发布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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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洛阳市保障性住房业务办理点

坐落位置:涧西区乐山路18号一楼西侧 ;

联系电话:63271963;

公交站点:附近公交20、28、82、10、207、40、82、6、35、59、2、V5路公交车经过;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办理业务:公共租赁租房住房资格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退出、廉租住房资格退出等相关业务;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