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
2.在城市区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在城市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市区无住房。
办理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5年以内)、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等。
办理流程
1.城市区无房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先如实填写公租房申请审核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或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交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并附相关资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即获得保障资格。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先如实填写公租房申请审核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或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交用工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并附相关资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即获得保障资格。
(二)配租
1.新建公租房采取集中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前在报纸或网站上发布公告,在指定地点、时间公开配租;
2.零星腾退房源采取常态化分配方式。每周四下午,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到场人员资格通过先后顺序分配。房源可在每周四上午至局网站查询,下午(节假日顺延)上班时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