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交基本材料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收入、刚性支出、直系亲属关系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有下列情况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
2.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例及医药费支出等材料。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求职登记材料;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材料;
4.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由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名;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材料;
7.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以上各项由单位出具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受理。乡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受理职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调查。乡级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
(四)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级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审核。乡级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收到乡级政府申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决定3日内,通过乡级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对拟批准低保的,要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内容通过乡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办理地址
洛阳市民政局:0379-63910713
偃师市民政局:0379-67721806
孟津县民政局:0379-67920181
新安县民政局:0379-67288963
宜阳县民政局:0379-68882705/68820568
洛宁县民政局:0379-66239321
伊川县民政局:0379-69360317/69360096
嵩 县民政局:0379-65202608
栾川县民政局:0379-66822462
汝阳县民政局:0379-68219507
涧西区民政局:0379-64823070
西工区民政局:0379-63892741
老城区民政局:0379-62518619
瀍河区民政局:0379-63988311
洛龙区民政局:0379-65285601
吉利区民政局:0379-66919932
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0379-64321836
龙门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0379-65982653
伊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379-6966098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见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