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对象包括2024年6月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详见正文。
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指南
了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洛建〔2025〕6号)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人才住房保障质量和水平,完善人才政策体制机制,确保住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现制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6月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办法,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学历人才。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
(三)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适用条件
(一)单位要求
租房补贴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和在洛企业。
购房补贴除包含租房补贴适用范围外,还适用于驻洛部队和省属在洛机关事业单位。
(二)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博士学历人才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时间为准。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工作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创业人员创办企业需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四)住房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或未购买家庭首套住房,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高层次人才不受此条限制。
(五)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住房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
A类人才:租房补贴为40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0%发放,最高100万元。
B类人才:租房补贴为30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40%发放,最高70万元。
C类人才:租房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30%发放,最高40万元。
D类人才:租房补贴为15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0%发放,最高20万元。
(二)学历人才
博士研究生:租房补贴为1200元/月,购房补贴为10万元。
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为800元/月,购房补贴为5万元。
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为500元/月,购房补贴为3万元。
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为2万元。
(三)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租房补贴为1200元/月,购房补贴为10万元。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租房补贴为800元/月,购房补贴为5万元。
(四)技能人才
高级技师:租房补贴为800元/月,购房补贴为5万元。
技师、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租房补贴为500元/月,购房补贴为3万元。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购房补贴为2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原件各1份,电子版1份)。
2.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1份);未进行人才认定的出具学历证明:学历承诺书、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1份)。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未婚):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7.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需要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购房补贴),或租房合同(租房补贴):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8.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说明:购房人、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所上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部门:
1.市住房中心保障二科(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乐山路18号;电话:0379-69865958):负责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等单位的住房补贴受理工作。
2.各区住建部门:负责本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区内纳税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受理工作。
涧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太原路与联盟路交叉口住房公积金大厦6楼605,电话:64150291。
西工区政务服务中心:九都路64号,电话:63218382。
老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老城区状元红路与墨香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63993782。
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中心:瀍河区南新安街87号二楼市场科,电话:65171967。
洛龙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电话:63322620、65156732。
伊滨区住建局:伊滨区开元大道与孝文大道口科技大厦9楼906,电话:69690911。
3.购房所在地的城市区住建部门:负责驻洛部队、省属在洛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区以外人才的购房补贴受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住房补贴,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随时受理,受理的同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补正。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20日为联审及公示时间;21日至月底为本季度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上报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中心或区住房中心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资料一并报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三)复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提交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即时退回申报单位,待资料补正后重新申报。
(四)联审。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将本区受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20日组织市(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
(五)公示。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将审核结果分别反馈至区住建局、用人单位,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补贴方式、标准等信息,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六)发放。
1.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申请的市级负担部分的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报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住房补贴。
2.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市财政局拨付的住房补贴按规定时间发放至审核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3.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度分3年核发,每年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40%、30%、30%,首次发放为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剩余两次为每年的对应月份。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
(一)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内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编号;央企、省外人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确认,换发为洛阳市职称证书(高级需换发为河南省职称证书)后再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
(二)技能人员。
1.高级技师和技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证书上网为准)。
2.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极工班毕业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2016年以前毕业人员另需提供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八、特别说明
(一)入住人才公寓的申请。申请市级人才公寓的,按照《洛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洛事〔2022〕1号)文件要求,我市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我市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实行“租补分离”,按租房补贴的标准要求申请人才公寓。
(二)转为购房补贴的标准。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转购房补贴的,补贴金额需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离职调换单位的,需向所在单位重新申请,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的流程进行。
(三)2022年6月1日(含)之后引进的人才,尚未申报租房补贴的,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符合此政策条件的,仍可继续申报。
附件2: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用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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