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抵押合同、委托书。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备案的抵押权人其身份证明是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
4、抵押合同:双方签订的依法订立的机动车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书:如有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
温馨提示
此业务可代办,代办人需提供
1、个人车主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
2、单位用户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5.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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