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供暖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如本供热季不需用热,请于每年10月20日前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本供热季继续用热,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用户承担。
供暖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
收费标准
1、居民采暖:0.18元/日/平方米;
2、非居民采暖:0.26元/日/平方米;
3、居民小区的热交换站高温热水价格:40元/吉焦;
4、非居民用热的热交换站高温热水价格:58元/吉焦;
5、供热收费面积按采暖房屋建筑面积80%计算,采暖温度执行行业标准。
服务电话:
0379-80868777
0379-8086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