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入职定资为准。
当年新入职员工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即2021年7月1至2022年6月30日(汇缴年度)期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入职定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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