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流程包括:1收件、2受理、3审核、4决定、5送达,审批成功后,采用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办理流程
1.收件
时限: 即办件 审批人: 前台柜员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
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
时限: 即办件 审批人: 前台柜员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审查标准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核
时限: 即办件 审批人: 前台柜员、信贷科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
时限: 即办件 审批人: 前台柜员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
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送达
时限: 即办件 审批人: 前台柜员
办理结果:窗口领取、代理人领取、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审查标准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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