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流程:第一步:受理审核(一窗综合受理)。第二步:登簿办结。所需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一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法律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审核(一窗综合受理)。
第二步:登簿办结。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小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费用
六、业务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0379-6391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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