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洛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5年内新建住房装修费用的,怎么提取呢?不用担心!洛阳本地宝小编已经收集整理好资料为您准备了一份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5年内新建住房装修费用的,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
二、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为A4纸);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单位加章的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其他说明:
1、凡涉及上述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办理提取时需酌情考虑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
申请材料
1. 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票据;
2. 1年以内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建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包装修提供)或房屋装修明细清单及主要建材发票(自主装修提供);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收申请资料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提取额度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无收费
提取额度: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只适用于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500元∕㎡(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不足144㎡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区营业部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太原路396号
电话:6481 8523
偃师管理部
地址:偃师市商都路全民健身中心3楼
电话:6773 3207
孟津管理部
地址:小浪底大道与会盟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2楼
电话:6793 7028
新安管理部
地址:新安县职高东金斗路居业华庭2楼
电话:6977 5969
洛宁管理部
地址:洛宁兴宁东路建设银行3楼
电话:6629 7999
宜阳管理部
地址:宜阳县红旗中路建行2楼
电话:6887 8387
栾川管理部
地址:栾川县伊尹中路2楼
电话:6675 9339
嵩县管理部
地址:嵩县建设路28号建行
电话:6520 2885
伊川管理部
地址:伊川县滨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2楼
电话:6836 1929
汝阳管理部
地址:汝阳县凤山路建行2楼
电话:6823 6699
吉利管理部
地址:吉利区河阳路西段博泰花园办公楼2楼
电话:6691 6526
东城营业部
地址:九都路与饮马街口
电话:6992 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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