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辖区适龄儿童。学校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窗口,设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一、招生区域
东至嵩山路,西到后庄村,南至伊洛路,北到洛神路。
包含:电力大厦、恒硕华府、首阳华府、书香名邸、华夏新村、名仕豪庭、锦城二期、迎宾公寓南院、锦城花园、陆汇管区家属院、教育小区家属院、中国人民银行家属院、焦村煤矿家属院、壹品臻境、四条巷、金太阳公寓、市政公寓、城市花园、后庄社区、南苑花园、乐居小区、阳光家园、电力小区、富丽佳苑、绿城花园、丽景花园、滨河明珠、盛世名苑、帝景花园、高庄村、高辛都社区、香颂三期、东城花园、粤海国际、土地局家属院、书香名邸、万通福瑞城、上海花园、向阳花园、向阳花园2号院、颐祥苑、都市田园、旭日华庭、东湖盛景、学苑春晓、惠民小区、书香苑。
具体见附表《2021年偃师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现有教室数、师资配备、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第三实验小学计划招收360人。
三、招生对象
1.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辖区适龄儿童。
2.符合照顾条件的非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凭有关证明)。
3.符合合点并校遗留问题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4.务工随迁子女。
四、招生条件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有户有房,房户一致(以城关镇派出所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为准)。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凭有关证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有房无户(以商品房房产证为准 ;无房产证者以购房合同及水电交费证明等为准);
第三批次招生条件:有户无房(含居住证);
第四批次招生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居住证、务工凭证等为准)。
说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偃师籍外的在偃师城区或城镇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外来农民及其他人员子女。
学校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窗口,设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工作。招生咨询电话:0379-6779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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