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5日起符合政策的学生可登录系统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先进行网上申请,再到现场确认。
7月15日起:符合政策的学生可登录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
7月15日至8月2日: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
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流程
先进行网上申请,再到现场确认
【申请流程】
●首贷
第一步:准备资料
之前已经通过所在高中进行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回到首页,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重新登录系统,并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之前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由原高中就读学校为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二步: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持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现场办理手续。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携带有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进行困难资格认定,方可贷款。
高校在读生: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出示真实有效的学生证、高校出具的该生没有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的证明。
●续贷
第一步:网上申请
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
第二步:现场办理
办理续贷手续时,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经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审核】
县资助中心为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受理证明》后,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今年10月10日前将信息录入回执系统。
县资助中心确认高校回执信息,并汇总贷款合同等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高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之后,剩余金额可由学生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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