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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第三批消费券使用时间(零售餐饮类)
2025-02-05 10:19【我要纠错】

【导语】:申领时间:2025年2月6日10:00;使用期限:2025年2月6日10:00—10日24:00。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一、申领与使用时间

  申领时间:2025年2月6日10:00;

  使用期限:2025年2月6日10:00—10日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二)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2.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洛阳消费券最新消息、消费券领取入口、app下载、领取时间、使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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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YOUNG小店消费券使用规则

    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领取,每人在发券期间每面值消费券限领一张。每轮发放消费券数量及金额固定,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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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YOUNG小店消费券第三期规则

    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领取后,在平台购买入围商家产品时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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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YOUNG小店消费券第三期商家名单

    领取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10点,使用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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