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的使用有效期截至11月14日24时,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计划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
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的使用有效期截至11月14日24时,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消费券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符合上述行业类别且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线下商家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如遇商贸电子消费券商家适用、消费纠纷、政策咨询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支付宝咨询客服热线:95188-1,政策咨询热线:购物63930762,餐饮住宿63935119,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温馨提示: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计划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洛阳消费券最新消息、消费券领取入口、app下载、领取时间、使用范围、商家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