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此外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以及商贷尚未结清等条件。
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
(二)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
(三)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五)原商业贷款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无历史逾期记录
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贷银行提出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将贷款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此方式仅限于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范围内且已与中心签订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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