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洛阳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在洛阳如何办理退休?洛阳本地宝为您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哦!
退休手续办理
1.为保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及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申报预约,并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前认真组织做好档案初审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的填写工作。
2.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负责办理。县(市、区)办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前须报经省辖市审查同意。
3.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或省辖市办理。
4.省直管县(市)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由当地直接办理;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手续办理前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
5.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定期对县(市、区)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各地退休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档案管理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并加盖经办人、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连同职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凡政策明确规定经职工本人申请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本人退休(退职)申请”栏必须经职工本人填写、签字。其他达到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可自愿填写、签字,也可不签字。
3.凡政策明确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前必须公示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关于公示的内容必须根据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其他达到退休(退职)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示并填写相关内容,也可不公示、不填写。
4.工作单位、工种等发生变动的,要在主要工作经历栏详细填写清楚。
5.本表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凡未经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同意并加经办人印章的涂改,一律无效。
6.本表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各存一份)。
7.职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章办理退休手续后,本表转送企业养老保险机构核发待遇。退休(退职)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章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