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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标准
2015-02-06 08:31【我要纠错】

【导语】:洛阳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洛阳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洛阳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哪些待遇?标准如何?

  (一)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每月计发: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被鉴定为护理等级的,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计发: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以高者计发):

  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五级70%,六级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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