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证明男女双方形成夫妻关系的唯一凭证,涉及夫妻婚姻状况的都要用结婚证来证明。如果结婚证丢了怎么办?只要按照一定程序是可补办的,结婚证丢了如何补办呢?来快速了解!
补办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一)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一)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一)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双方均为外国人的,不予补发,可以为其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补办流程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地点
补办时间
资料齐全:当天可领到新证。
资料不齐全:需要准备齐全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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