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业务指南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依据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应当在公安车管部门申请驾驶证换发业务。
一、所需资料:
1、现场如实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正反两面);
3、机动车驾驶证;
4、近期(6个月内)免冠白色底板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社会驾驶人参加市驾驶人适应性检测中心的身体检查,由该单位通过网络完成持证人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提交;军队现役驾驶人可提交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6、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持证人应提交自愿降级申请。
7、如需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本业务可在市区各车管中队、县市区车管分所办理。如存在无法受理的特殊情况(如需查询原始档案等)请到驾管所关林办公区处理。在市驾管所关林办公区二楼办理的流程如下:
1、请持上述资料凭证,到市驾管所关林办公区二楼大第一、二、三号的任一窗口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受理;对不予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办理此项业务的明白卡;申请人按照明白卡列举事项,补齐资料后,可再次申请;
3、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到大厅六号窗口办理业务缴费,工本费用每证十元;
4、完成缴费后,申请人到大厅五号窗口领取换发后的机动车驾驶证。
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指南
依照公安部第123号令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正反两面);
3、机动车驾驶证;
4、近期(6个月内)免冠白色底板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流程
1、请持上述资料凭证,到市驾管所关林办公区二楼大第一、二、三号的任一窗口提交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受理;对不予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办理此项业务的明白卡;申请人按照明白卡列举事项,补齐资料后,可再次申请;
3、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到大厅六号办理业务缴费,工本费用每证十元;
4、完成缴费后,申请人到大厅五号领取换发后的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洛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驾驶证】可获驾驶证换证办理入口、办理指南、驾驶证考试预约入口、取消预约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