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意报考特岗教师的毕业生注意了!今年,我省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聘中央和地方特岗教师1.7万名。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岗计划”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依法治教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工作,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和优化工作预案,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精神,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县(市)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资金落实特岗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纳入岗位管理,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聘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的数据信息。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2020年“特岗计划”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名额110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县(市)2020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入编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招聘政策向本地生源倾斜,引导和激励特岗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师资格。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执行。
三、2020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求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有足够数量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县(市)人民政府认真排查往年招聘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上报《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督查机制,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择机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未如实填写申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情况取消其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各市、县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上报。
4.请于6月25日前完成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县(市)2020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